让一个被法院认定不诚信的人执法,公众必然会对其执法效果产生疑问。
据上观新闻报道,日前,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领导被法院执行140多万元无果,后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“老赖”,但其本人并未受到太多影响仍正常上班。
9月5日下午,记者从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侯某义确实是该局一所长。对于侯某义作为“老赖”是否还能在政府单位任领导职位时,该局工作人员表示,民事纠纷并不影响其工作。
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值得推敲。如果将“影响”界定为停职、离职,“民事纠纷并不影响其工作”是对的。侯某义在民事纠纷中的身份是“民”,而不是“官”。他应该承担每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。
但基于法律平等适用的考量,除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,“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”,法律并未赋予失信被执行人超出“民”的其他义务,也就是法律不能因失信被执行人是“官”而对其从重处理。事实上,公务员法也没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应退出的规定。
但站在“老赖”影响政府形象的角度,“民事纠纷并不影响其工作”却站不住脚。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,讨论侯某义是否还能在政府单位任领导职位,这场讨论本身就已经说明,其“老赖”身份已经影响到政府形象。
让一个被法院认定不诚信的人执法,公众必然会对其执法效果产生疑问。事实上,从侯某义成为“老赖”那一刻,就已经“影响了工作”;即便将来他通过履行法律义务摘掉“老赖”的帽子,个人形象、政府形象上的负面影响也未必能够完全消除。
给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,可以“毫发无损”?答案是否定的。除了和“民”一样遵从法律,作为“官”的公务员还受多种纪律约束,包括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生活纪律等。法律不能让“侯某义”们付出比普通“老赖”更重的代价,纪律却可以。
报道也提及,从2014年起,侯某义本人曾多次为他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,公开的判决书中涉案169.9万元;自己也向银行借款30万元,同时还向两人民间借贷43万余元。仅凭这些情节,尚难判断侯某义是否违反了某项纪律要求,但他是怎么成为“老赖”的,纪检监察机关却有必要查清。
另外,公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早已落实,对于不断欠债最终成为“老赖”的事实,他是否有过申报?
“赖”本是个人行为,但因为其“官”的身份,“赖”影响的不再只是个人。对于个别官员成为“老赖”,法律上难以从重,纪律上却必须从严。